• 《栾城集》
  • 作者:苏辙
  • 更新时间:2024-10-16 15:19:12

《栾城集》简介

  苏辙(1039~1112〉,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县)人,宋神宗年间曾任翰林学士、尚书右丞、门下侍郎等职,为著名散文家,哲宗元祐年间参加过治河争论,为第三次回河的主要反对者。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诏停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章节

栾城集卷一 栾城集卷二 栾城集卷三 栾城集卷四 栾城集卷五 栾城集卷六 栾城集卷七 栾城集卷八 栾城集卷九 栾城集卷十 栾城集卷十一 栾城集卷十二 栾城集卷十三 栾城集卷十四 栾城集卷十五 栾城集卷十六 栾城集卷十七 栾城集卷十八 栾城集卷十九 栾城集卷二十 栾城集卷二十一 栾城集卷二十二 栾城集卷二十三 栾城集卷二十四 栾城集卷二十五 栾城集卷二十六 栾城集卷二十七 栾城集卷二十八 栾城集卷二十九 栾城集卷三十 栾城集卷三十一 栾城集卷三十二 栾城集卷三十三 栾城集卷三十四 栾城集卷三十五 栾城集卷三十六 栾城集卷三十七 栾城集卷三十八 栾城集卷三十九 栾城集卷四十 栾城集卷四十一 栾城集卷四十二 栾城集卷四十三 栾城集卷四十四 栾城集卷四十五 栾城集卷四十六 栾城集卷四十七 栾城集卷四十八 栾城集卷四十九 栾城集卷五十 栾城后集卷一 栾城后集卷二 栾城后集卷三 栾城后集卷四 栾城后集卷五 栾城后集卷六 栾城后集卷七 栾城后集卷八 栾城后集卷九 栾城后集卷十 栾城后集卷十一 栾城后集卷十二 栾城后集卷十三 栾城后集卷十四 栾城后集卷十五 栾城后集卷十六 栾城后集卷十七 栾城后集卷十八 栾城后集卷十九 栾城后集卷二十 栾城后集卷二十一 栾城后集卷二十二 栾城后集卷二十三 栾城后集卷二十四 栾城三集卷一 栾城三集卷二 栾城三集卷三 栾城三集卷四 栾城三集卷五 栾城三集卷六 栾城三集卷七 栾城三集卷八 栾城三集卷九 栾城三集卷十 栾城应诏集卷一 栾城应诏集卷二 栾城应诏集卷三 栾城应诏集卷四 栾城应诏集卷五 栾城应诏集卷六 栾城应诏集卷七 栾城应诏集卷八 栾城应诏集卷九 栾城应诏集卷十 栾城应诏集卷十一 栾城应诏集卷十二 补遗 附录 序跋提要

热门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