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山付与醉中仙”的意思及全诗出处和翻译赏析

溪山付与醉中仙”出自宋代苏辙的《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 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xī shān fù yǔ zuì zhōng xiān,诗句平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
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

小提示:溪山付与醉中仙”出自宋代苏辙的《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

苏辙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苏辙 翻译、赏析和诗意

“溪山付与醉中仙”全诗拼音读音对照参考

“溪山付与醉中仙”平仄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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