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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三都赋》 魏晋·左思
总序
盖诗有六义焉,其二曰赋。
杨雄曰:“诗人之赋丽以则。
”班固曰:“赋者,古诗之流也。 -
42.《小园赋》 南北朝·庾信
若夫一枝之上,巢父得安巢之所;一壶之中,壶公有容身之地。
况乎管宁藜床,虽穿而可座;嵇康锻灶,既暖而堪眠。
岂必连闼洞房,南阳樊重之第;赤墀青锁,西汉王根之宅。
余有数亩敝庐,寂寞人外,聊以拟伏腊,聊以避风霜。 -
43.《蚊对》 明·方孝孺
天台生困暑,夜卧絺帷中,童子持翣飏于前,适甚就睡。
久之,童子亦睡,投翣倚床,其音如雷。
生惊寤,以为风雨且至也。
抱膝而坐,俄而耳旁闻有飞鸣声,如歌如诉,如怨如慕,拂肱刺肉,扑股面。 -
44.《丹凤吟(越调)》 宋·周邦彦
迤逦春光无赖,翠藻翻池,黄蜂游阁。
朝来风暴,飞絮乱投帘幕。
生憎暮景,倚墙临岸,杏靥夭斜,榆钱轻薄。
昼永惟思傍枕,睡起无憀,残照犹在亭角。 -
45.《丹凤吟(越调)》 宋·周邦彦
迤逦春光无赖,翠藻翻池,黄蜂游阁。
朝来风暴,飞絮乱投帘幕。
生憎暮景,倚墙临岸,杏靥夭斜,榆钱轻薄。
昼永惟思傍枕,睡起无憀,残照犹在亭角。 -
46.《贺新郎(和惠检阅惜别)》 宋·吴潜
晚打西江渡。
便抬头、严城鼓角,乱烟深处。
无限珠玑双手接,颇觉奚囊暴富。
强载月、空舟回去。 -
47.《齐天乐》 宋·翁孟寅
幽香不受春料理,青青尚馀秋鬓。
涧曲碉隈,烟梳露浴,甘与菰蒲共隐。
芳标瘦迥。
看缨结丁香,带萦晴荇。 -
48.《剑歌》 清·秋瑾
炎帝世系伤中绝,芒芒国恨何时雪?
世无平权只强权,话到兴亡眦欲裂。
千金市得宝剑来,公理不恃恃赤铁。
死生一事付鸿毛,人生到此方英杰。 -
49.《段太尉逸事状》 唐·柳宗元
太尉始为泾州刺史时,汾阳王以副元帅居蒲。
王子晞为尚书,领行营节度使,寓军邠州,纵士卒无赖。
邠人偷嗜暴恶者,卒以货窜名军伍中,则肆志,吏不得问。
日群行丐取于市,不嗛,辄奋击折人手足,椎釜鬲瓮盎盈道上,袒臂徐去,至撞杀孕妇人。 -
50.《王孙满对楚子》 先秦·左丘明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
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
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
对曰:“在德不在鼎。 -
51.《司马错论伐蜀》 两汉·刘向
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秦惠王前,司马错欲伐蜀,张仪曰:“不如伐韩。
”王曰:“请闻其说。
”对曰:“亲魏善楚,下兵三川,塞轘辕、缑氏之口,当屯留之道,魏绝南阳,楚临南郑,秦攻新城宜阳,以临二周之郊,诛周主之罪,侵楚魏之地。
周自知不救,九鼎宝器必出。 -
52.《宋玉对楚王问》 先秦·宋玉
楚襄王问于宋玉曰:“先生其有遗行与?何士民众庶不誉之甚也!”宋玉对曰:“唯,然,有之!愿大王宽其罪,使得毕其辞。
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
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
其为《阳春》、《白雪》,国中有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 -
53.《秦楚之际月表》 两汉·司马迁
太史公读秦楚之际,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
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昔虞、夏之兴,积善累功数十年,德洽百姓,摄行政事,考之于天,然后在位。
汤、武之王,乃由契、后稷,修仁行义十余世,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犹以为未可,其后乃放弑。
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 -
54.《伯夷列传》 两汉·司马迁
夫学者载籍极博。
尤考信于六艺。
《诗》、《书》虽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
尧将逊位,让于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于位,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 -
55.《游侠列传序》 两汉·司马迁
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
”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于世云。
至如以术取宰相、卿、大夫,辅翼其世主,功名俱著于《春秋》,固无可言者。
及若季次、原宪,闾巷人也,读书怀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当世亦笑之。 -
56.《景帝令二千石修职诏》 两汉·刘启
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
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
夫饥寒并至,而能无为非者寡矣。
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 -
57.《治安策》 两汉·贾谊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
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
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
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 -
58.《驳复仇议》 唐·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
59.《豫让论》 明·方孝孺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简策,斯为美也。
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为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
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及赵襄子杀智伯,让为之报仇。 -
60.《五人墓碑记》 明·张溥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
呜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